血得教训!石门小刮撞酿大祸,1人死亡3人伤!乘坐者“飞”出10余米!
两辆摩托车的撞击力度有多大?这要看车速和撞击部位了。如果都是同向行驶,只是超车的时候,两车的侧面刮撞了一下呢?那应该……问题不太大吧…可就是这样一起事故却造成了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事故当天,王某(男,48虽)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何某(男,35岁)、杨某(男,33岁)沿吴朱路由石门往朱杨方向行驶,行驶至石门镇李家村路段时,车身与同向行驶的由许某(男,62岁)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撞。刮撞后,许某连人带车倒地,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继续向前冲,直到撞上车行方向左侧的树木和花台,车才最终倒地停下。
当涉事车辆还没有进入画面时,摩托车的轰鸣声已经传了出来。当事故双方摩托车驶入画面后,我们通过双方的行驶速度可以很明显地分辨出,轰鸣声是来自后面一辆摩托车,也就是王某所驾驶的无牌摩托车。 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许某的驾车速度比较慢,缓慢向道路中心虚线靠拢,有明显要左转的动作(据许某事后称,自己是想左转去旁边的小卖部买东西,并没有打转向灯),此时,王某采取了非常错误的做法——借对向车道强行超车!于是,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王某车上的三人由于巨大的惯性,被抛出车体,重重坠地!据民警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地离摩托车撞击的花台有10余米,而跌落最远的伤者离花台又有10余米!这名伤者是坐在王某摩托车最后面的何某,全身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但并无生命危险;另一名乘坐者杨某和另一辆摩托车的驾驶员许某伤势较轻;驾驶无牌摩托车的王某因跌落时,头部猛撞到花台,不幸离世。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得超车”。
除此之外,王某还存在驾驶无牌机动车、无证驾驶、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且本次事故中4名当事人,在驾乘摩托时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因此,在本起事故中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缺少保护在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驾乘人员往往伤亡比较惨重
虽然我们讲过不少关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案例,但很多摩托车驾驶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超员超速、不买保险不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屡有发生。今天就来给大家总结一下驾驶摩托车应该做到的“六不”、“三要”。希望广大的摩托车驾驶员们能在驾车时将交通安全,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安全文明出行。
“六 不”
一不无证驾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并随身携带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不驾驶无牌车辆。
二不超员载客 两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可再乘坐1人,但不能搭乘未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三不违反规定载物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不得超出两轮摩托车左右车把0.15米,不得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不随意变更车道 不要在车流中来回穿插变道,应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只有一条车道的道路上应靠右行驶。
五不超速行驶“十次车祸九次快”,摩托车稳定性较差,车身对驾乘人员的保护较差,更应该控制好车速,谨慎驾驶。
六不与大型车辆并行 大型车辆周边存在一定的视觉盲区,一旦突然变更车道或紧急刹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 要”
一要检查车辆 出发前对车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审验。
二要规划路线 出行前要提前了解途经路线的交通和天气信息,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施工道路及交通拥堵路段。
三要佩戴头盔护具 佩戴头盔和护具就不多说啦,这里提醒一下驾乘人员最好穿着颜色明艳的衣物或反光衣,切忌将外衣反穿挡风御寒,以免影响正常操作,发生事故。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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