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巡警:珞璜一越野车占道超车百余米,撞上横穿马路老年人
开车上路,遇到慢吞吞的前车很多驾驶人都会选择超车关于超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里有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但可能不是每位驾驶员都能铭记于心不重视、不牢记的后果就是......事故,甚至是致人死亡的事故
借用对向车道超车后,应尽快驶回本车道!
通过狭窄道路时,遇到前方车辆停车或通行缓慢,如果道路中心线为白或黄实线,则车辆不可轧越行驶或借道超车。
如果为白或黄虚线,则车辆可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及时返回本方向车道,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行驶也属于逆向行驶违法行为,一旦对向来车车速较快,避让不及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盲目超车,害人害己!
今天就来说一起在弯道处越实线超车,且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 10月25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江津区贾百路从珞璜工业园恒大方向往贾嗣镇崇兴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贾百路和平中学路段时与从车辆行驶方向右侧往左侧横过道路的行人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事故发生前,陈某做出了借道超车的举动,但他采取这一举动时,车辆正行进在弯道处,地上很明显是黄实线。驾驶员们应该都知道,这种情况是禁止越线借道超车的,但陈某并不在意,不仅越实线超车,还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行驶了百余米。当他正要完成超车时,秦某从车行方向右侧路边横过公路,陈某避让不及,与秦某发生了碰撞!
交巡警提醒:
在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超车绝对是很危险的行为,本来就不宽的道路,视野还不好,无法预测对面来车情况。1窄桥上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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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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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你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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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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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时往往需要两个条件:
①车速瞬间大幅提升;②超车道空闲且与后车距离较大。如果你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那就必须车速更高、占用更宽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
交巡警再次提醒:开车放慢车速,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来源:江津交巡警
注意安全 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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