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巡警:@江津老司机!近期闯红灯曝光又来啦!快来看看有你的爱车吗?
闯红灯不发生事故是陋习发生事故一定是悲剧轻则车损 重则人伤为一时之快无视规则害人害己
心存侥幸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今天就来看看近期江津城区闯红灯“黑榜”
鼎山大道与琅山大道路口
车牌号:渝A2D770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24
车牌号:渝AH005T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03
文菁路与滨江大道路口
车牌号:渝C92P08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45
车牌号:渝AF55FB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3:45
车牌号:渝BLP860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3:53
滨江大道与琅山大道路口
车牌号:渝B3X996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54
车牌号:渝AM1J15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3:34
东门路与东门转盘路段
车牌号:渝D3B570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01
琅山大道与鼎山大道路口
车牌号:渝A0UB02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04
滨江大道与西关街路口
车牌号:渝CNH786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2:23
江洲大道与琅山大道路口
车牌号:渝DNE826
违法时间:11月17日 13:55
一秒两秒不重要,生命安全最重要!
红灯亮起时,如果车辆越过停止线,就会被电子眼抓拍,但到底算不算“闯红灯”呢?下面3张图告诉你答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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