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巡警:去年醉驾追尾,今年又来?支坪这位男子太猖狂!
11月19日23时40分许,支队接支坪派出所转警称,他们在巡逻至省道106线支坪某大酒店路段时,发现了一起刚发生不久的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且有酒驾嫌疑。闻讯后,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赶到现场时看到一辆货车停在路边,右后轮下有很多摩托车撞击后留下的散落物,摩托车车头受损严重。
当民警向摩托车驾驶员(黄某,47岁)了解情况时,闻到明显的酒味儿,且驾驶员昏昏沉沉,醉意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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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如黄某所说,撞上小货车是因为避让其他车辆呢?现场的监控视频给了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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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并不存在避让其他车辆这种情况,黄某突然左转是因为醉意来袭还是其他,我们不得而知。
随后,民警让黄某在现场接受了酒精呼气测试。
测试结果为216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民警勘察完现场后,将黄某带往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液。经检测,其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3.8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这还没完,我们在调查时还发现黄某的驾驶证于去年就被吊销了,吊销原因正是危险驾驶罪!去年的血液检测值为210.1mg/100ml。也就是说黄某在去年就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并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去年他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同样是撞上了一辆车的尾部,不过地点不在江津,而是在巴南。
今年再次犯类似的错误,说明黄某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有多危险。黄某有危险驾驶前科,这次还是无证驾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的危害有多大一定要看完!
01、酒驾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02、酒驾危害一、感到困倦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过于自信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三、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
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手眼脚之间的配合发生障碍。
五、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完全没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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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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