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巡警:不再是警告!@江津人,电动自行车整治真的来了!
说到电动自行车(也就是我们常叫的电动车,两个轮子的那种),很多人都是又爱又恨。爱它的方便,恨它的危险。由于一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有力监管,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造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前期上牌工作情况,支队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4月15日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提升电动自行车守法率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超员、逆行、闯红灯、未靠右侧行驶、未按规定载物、未按规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打伞、未戴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
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渝公规〔2019〕5号)办理登记的,以“驾驶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2、上道路行驶的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未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以“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3、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进行认定,罚款50元;
4、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5、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禁行区域或路段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进行认定,罚款50元;
6、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的,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进行认定,罚款50元;
7、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以“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进行认定,罚款50元;
8、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进行认定,罚款50元;
9、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认定,罚款50元;
10、对已安装的电动车伞具进行当场拆除,并到相应勤务大队进行安全理论学习。
也许,不少群众对电动车上牌一事还有一些疑问,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程波针对此问题作出了解释:
电动自行车上牌和登记的地点是:江津区鼎山大道272号附1号 江津人保财险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有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问题,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13883181330 进行咨询。
最后呢,还是之前做摩托车那一期说过的一句话:其实带来危险的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不管我们驾驶的是哪种车型,哪怕我们只是行走在路上,只要是交通参与者,只要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能提高我区电动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市民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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