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1-4-28 19:51:20

平安江津【全民反诈】江津一男子卖银行卡赚钱?害人害己终落网

4月27日,江津警方接到线索,辖区居民黄某名下的银行卡为他人实施诈骗收款,流水金额已超过二十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立即对黄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调取,并拨打了黄某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在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后,敦促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警讯问黄某
4月27日晚8时许,嫌疑人黄某到东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将银行卡转卖他人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经审讯,3月中旬,黄某从朋友处得知,可以将自己的银行卡买卖或租借给他人,每张银行卡只要转账流水达到10万就可以获得150元-200元的报酬,于是黄某陆续将自己的7张银行卡通过朋友介绍,提供给2名潮州男子用于转账使用,共计获利1550元。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黄某办理的7张银行卡陆陆续续被银行冻结。据查,黄某的7张银行卡均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帮助犯罪分子直接收取或快速转移赃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目前已核实7张银行卡收取被害人金额近32万元。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知识
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304号)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惩戒提出申诉的,经公安机关确认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恢复业务办理。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处理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推动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勿将个人银行卡及电话卡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及电话卡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电话卡,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切勿非法买卖“两卡”,并积极向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举报涉嫌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平安江津

五月的鲜花2015 发表于 2021-4-28 22: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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