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法院:为转移资产,他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微信转账
近年来各类逃避执行行为层出不穷有的为转移财产使尽浑身解数有的为销声匿迹四处东躲西藏......今天这位被执行人所用的小伎俩就着实没把执行法官“放在眼里”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杜某于2016年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4.7万余元,却迟迟未能归还,黄某便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胜诉后,杜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执行措施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亦下落不明,这让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现场
近日,执行法官在江津区西湖镇找到了被执行人杜某,并将杜某带上了警车。车上,执行法官告知杜某,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被拘留,后果非常严重。听着法官的耐心劝说,杜某却大声吼道:“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反正我是没有钱!”
就在和法官说话的同时,杜某将自己手中的手机斜到一旁躲避执行法官的视线,用一只手悄悄点击手机屏幕。这样的小动作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便让杜某停止操作,交出手机。
在杜某的错愕中,执行法官看到此时的手机界面恰好停留在微信转账页面,而上面的金额竟有9000多元。
拿过杜某的手机,执行法官一查其微信记录,更是发现“没有钱”的杜某近期的微信转账往来频繁,流水过万元。杜某这样“明目张胆”地转移财产的行为,让执行法官又气又笑。随后,法官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并处以罚款1000元。
(部分转账记录)
(微信转账流水)
悔不当初
回到法院,盖着红章的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让被杜某方寸大乱,再没了之前的趾高气昂。他连忙打电话四处筹款,当场返还申请人1.5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剩余部分分期付款。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当场签署和解协议)
同时,杜某向法院缴纳了罚款,并写了一份悔过书。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提前解除了对杜某采取的拘留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各位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让失信行为成为自己一生的污点。
(来源:江津法院)
好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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