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交巡警:新车挪用旧车牌,民警火眼金睛一秒识破,记12分,罚款3000元
昨天(10月28日)15时50分许,支队勤务一大队在客运中心开展二轮、三轮摩托车专项检查时,看到一辆很新的两轮车,车尾挂着一块绿牌,也就是2019年中下旬我区为规范两轮电动车、摩托车管理,为超标两轮电能源车发放的临时信息牌。在此之后生产销售的超标两轮电能源车都不能再上绿牌了,只能上蓝牌(轻便摩托车)或黄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而这辆车的外形却完全不像2019年购买的,于是民警将该车拦下进行了检查。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姓黄,他告诉民警,这辆车刚买不久,这块绿牌却是自己以前一辆超标两轮电能源车上的,因为觉得上牌麻烦,没有牌照又怕被交巡警处罚,于是想到了把旧牌上到新车上的办法。
黄某向民警提供了他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根据证书上的车辆参数,该车属于普通二轮摩托车,应上黄色牌照。
黄某的违法行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等级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扣留,并对黄某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另外,当天下午,民警在客运中心还查获了一辆无牌三轮车,按规定该车属于机动车,应该上黄色牌照,且驾驶人必须持有D证。而驾驶人魏某既拿不出牌照,也拿不出驾驶证。魏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处以罚款500元;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
不是所有用电的两轮车都属于电动车,现在我区道路上很多两轮车都属于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二轮摩托车,大家一定要购买保险、规范上牌,考取相应驾驶证,再上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注意事项:电动自行车:有牌照;只能一人骑行,不能载人;戴头盔;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
轻便摩托车:有牌照;有摩托车驾驶证(F证、E证、D证);有交强险;只能一人骑行,不能载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普通二轮摩托车:有牌照;有驾驶证(E证、D证);有交强险;除驾驶人外还可载一人,且不能搭载12岁以下儿童;驾乘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三轮摩托车:有牌照;有驾驶证(D证);有交强险;不能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人数,且不能搭载12岁以下儿童;驾乘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都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除以上规定外,所有驾驶者都还必须遵守靠右行、不逆行、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等其他法律法规。
上述车辆上牌地点及咨询电话:电动自行车上牌:江津人保财险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地址:江津区鼎山大道272号附1号咨询电话:13883181330
轻便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三轮车上牌: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江津区先锋镇凤栖路26号咨询电话:47565953
江津区群福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高牙村铜锣丘社咨询电话:47611482
江津区华伟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地址:江津区鼎山公园大门对面咨询电话:47561788/85565666
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国家文明城区工作,支队将联合镇街政府部门对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拖移暂扣。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能提高我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区市民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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