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巡警:江津人请注意!占用消防通道,第一次罚款200元!两次及以...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我市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部门将严格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提升处罚基准,处两百元罚款处罚;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
同一车辆一年内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违法两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消防信用管理。
对小区内部和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消防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对应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日常排查和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车辆、人员、单位、小区,通过市级和地区电视、广播、报纸,以及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短信推送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公务车辆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区县政府或所在单位,责成对驾驶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重庆交巡警
消防通道不能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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