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原子笔 发表于 2021-11-22 21:20:15

违法垂钓!江津一男子被罚款500元并没收全部渔具

近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开展联合巡江检查巡查至支坪街道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时发现当事人张某在柯家嘴水域垂钓使用海竿3根垂钓无渔获物,但已涉嫌违法


非法渔具予以销毁 资料图


据了解,江津区支坪街道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张某在江津区支坪街道长江干流柯家嘴水域垂钓的行为属于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涉嫌违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结合目前禁渔工作实际,张某虽系初犯,但其使用3根海竿垂钓有较坏影响,对我区禁渔工作开展产生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张某没收海竿3根,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劝导教育,张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恶劣,表示接受处罚,并愿意身体力行向周围的垂钓爱好者宣传“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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