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江津: “断卡”亮剑 重拳出击 江津警方抓获两名“帮信罪”嫌疑人
近日,平安江津公众号发文,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两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进行转账,涉案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被警方抓获。以下是原文内容:买卖银行卡赚点“零花钱”构成犯罪吗?
买卖银行卡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犯罪!千万别贪小便宜,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江津区公安局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近日,江津公安持续出击,抓获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朱某、张某,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8月3日,江津区公安局双福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条涉及“断卡行动”的线索,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两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进行转账,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2万元人民币。在初步锁定朱某、张某身份后,民警一路遁迹追踪、走访摸排,掌握到嫌疑人活动范围并摸清其落脚点后进行蹲守,8月4日,民警在北碚区一宾馆房间内将朱某、张某抓获归案。
嫌疑人辨认涉案手机经查,7月初,朱某、张某通过朋友结识了三名男子,三名男子向朱某、张某许诺按照每天每张银行卡300元的价格进行租用,索要二人个人银行卡用于“洗钱”。出于利益诱惑,朱某、张某在明知对方用其银行卡收取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将本人银行卡租借给对方,使其ATM机上成功取现,协助该三人实施了犯罪。经审讯,朱某、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警方提醒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的,除将受到人民银行惩戒外,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请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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