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先锋一小车汇入主路不观察,撞上直行车辆!
2023年1月6日,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重庆市融道机械有限公司辅路往国道348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津区先锋预制厂路段右转进入国道348时,与沿国道348由先锋方向往江津方向行驶的陈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路边围挡受损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此次事故中,当事人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无责任。交巡警提示:国省道沿线支岔路较多,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同时应当注意沿线的交通标识,针对路面情况,提前预判做好防范,防止突遇来车来不及反应而引发事故。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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