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微 发表于 2024-3-1 14:30:03

今日起,江津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

2月28日江津区2024年禁钓期启动暨非法捕捞工具集中销毁活动在几江街道法治广场举行
据了解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禁钓时间、禁钓区域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所有禁捕水域禁止垂钓。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


法律责任
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违反规定在禁钓区或禁钓期进行垂钓的,将受到“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使用的钓具是禁用渔具,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江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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