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微 发表于 2024-10-9 08:49:04

国庆期间,江津25人酒驾醉驾被查!

国庆佳节免不了约上三五好友小酌几杯欢聚一堂
但是请各位驾驶人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国庆期间
江津公安交巡警查获酒驾醉驾25起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违法案例曝光

醉驾

2024年10月6日21时49分许,杨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江州大道文菁路路口被民警查获,经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日21时52分
违法地点:贾嗣卫生院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日22时8分
违法地点:塘河三岔路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日23时45分
违法地点:珞璜工业园B区中兴一路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5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的危害
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容易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江津公安交巡警“再次”提醒
大家端起了酒杯,请离开方向盘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你与他人的安全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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