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4-11-5 09:56:49

江跳线车辆段汽车充电桩及室外电瓶车充电站增设、人行天桥 电梯处新增...

各比选申请人: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跳线运营公司)拟开展车辆段汽车充电桩及室外电瓶车充电站增设、人行天桥电梯处新增排水设施项目竞争性比选,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比选报名邀请,现特邀请你单位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比选。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一)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双福车辆段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电瓶车充电站增设、人行天桥电梯处新增排水设施三个分项。
(1)电动汽车充电桩双福车辆段综合楼车库采购安装9台充电桩。其中7台慢充充电桩为功率7kw(一桩一枪)立柱式;2台快充充电桩为功率30kw(一桩一枪)落地式。所有充电桩具备监管收费功能,终端支持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及微信小程序扫码等支付方式。
(2)电瓶车充电站电瓶车充电站拟分别设立于双福车辆段综合楼车库外及运转楼室外通道处,两处需各设置不少于30个充电位并搭建室外雨棚。设置的配电箱电源应自就近跟随所取电。本项目主要涉及新增钢结构雨棚、原有部分建筑的扩建、排水沟以及电瓶车充电桩增设等。
(3)新增排水设施双福车辆段人行天桥电梯处因排水能力不足,梯前平台坡度不合理,地面防水施工质量差等建设期施工质量原因出现雨水倒灌、积水渗流等问题,已对现有电梯设备产生影响,需增设排水、补充防水措施以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三)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
(2)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须在比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必须具有同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三、报名时间比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11月8日18:00时,将相关资料发送到393493321@qq.com,超期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比选申请报名表: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请报名单位填写比选申请报名表。
(二)请报名单位按资质、业绩的要求,将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件)综合放入一个WORD文档中,并编好目录及页码。
(三)未收到江跳线运营公司车辆段汽车充电桩及室外电瓶车充电站增设、人行天桥电梯处新增排水设施项目竞争性比选邀请函的单位均不再参与后续比选工作。

重庆江跳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来源 | 江跳线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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