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巡警:安全带系不系?真实案例告诉你
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可有一些人图方便“懒得系”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31日,陈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南门路从东门往大西门方向行驶,行驶至南门路小官山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大西门方向往东门方向直行的由杨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陈某某及小型客车副驾驶乘客周某某(乘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周某某无责任。
江津公安交巡警提醒
上车就系安全带
停车下车再解开
全员全程规范系
意外来时减伤害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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