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而 一些性急的驾驶员到了路口,一看前面导向车道里有许多车辆在排队等候,便从相邻的其他导向车道往前插队;还有一些马虎的驾驶员,根本没有注意到路上的标志标线。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损害了所有正常排队车辆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路口的行车秩序,很容易发生车辆刮、擦事故。 今天我们就对11月5日两个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车辆进行一次曝光。
一、滨江大道与西关路路口(往金科方向)
车牌号:渝AP266P
违法时间:23:06
车牌号:渝CJN600
违法时间:19:25
车牌号:渝CCV388 违法时间:13:33
车牌号:渝A7QQ72 违法时间:10:37
车牌号:渝AX420F
违法时间:20:48
车牌号:川A860QP 违法时间:05:49
二、滨江大道与小西门路口(往西关路方向) 车牌号:渝C0E029 违法时间:09:04
车牌号:渝AU8B65
违法时间:11:07
车牌号:渝A799BQ
违法时间:19:11
车牌号:渝AHC898 违法时间:02:17
车牌号:渝AT8M89 违法时间:08:43
车牌号:渝C83X16 违法时间:08:59
交通事故 往往就是驾驶员的一念之差 或一个不注意导致的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是为了避免被处罚 更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希望200元,2分的处罚 能引起大家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视 在以后驾车的过程中 做到各行其道、文明出行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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