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医保局向举报人王勇(化名)兑现了医保基金举报奖励金500元,这是全区首例医保基金举报奖励。
(图片来源于网络)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区医保局加大了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对举报行为进行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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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区医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我区某医院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区医保局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部分举报属实,查实举报违规本金5020.5元,并处2至5倍违约金共计1.2万元罚款。随后,根据《重庆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昨日,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医保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收费等涉及定点医疗结构及其工作人员的11项欺诈骗保行为,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7项欺诈骗保行为,冒用、伪造他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涉及参保人员的6项欺诈骗保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人员的4项欺诈骗保行为,以及其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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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骗保怎么办?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区医保局将根据查证属实金额和举报人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额度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人举报团伙性、全市性欺诈骗保线索,并能提供一定的直接证据,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经查实,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1万元。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举报电话:023-47576002。举报邮箱:jjqybj@163.com。举报地址:江津区滨江大道西段196号医保局404办公室。 (来源:@江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