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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这对子女年老拒尽赡养义务,法律援助让耄耋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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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14: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日前,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老人的纠纷案件,让耄耋老人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李婆婆今年88岁,无经济来源且生活难以自理,育有陈财(化名)、陈兰(化名)、陈容(化名)、陈仲(化名)4个子女。去年11月2日,陈家四兄妹就李婆婆的赡养问题达成协议:4人均摊母亲每月在敬老院的2000元及其他生活费、医疗费。但从去年12月起,陈财、陈容就拒不支付李婆婆的赡养费,为了让年迈的母亲继续在敬老院安享晚年,陈兰、陈仲主动垫付了敬老院的费用。
    而后,敬老院将每月费用上调至2200元,考虑到陈兰、陈仲两子女长期垫付赡养费的经济压力,李婆婆多次要求陈财、陈容履行赡养协议,但二人始终无动于衷,也不到敬老院看望母亲。李婆婆想到自己老无所依和从前抚养子女的艰辛,便倍感伤心,于是拨通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电话,请求司法帮助。
    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李婆婆的求助电话后,初步了解了老人的诉求,随后根据“点援制”,指派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平为李某某办理该案。
为尽早解决李婆婆的赡养问题,梁平接受指派后,一边抓紧时间到敬老院和李婆婆所在村委了解情况,一边积极收集亲子关系证明、赡养协议等,固定诉讼所需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陈财表示自己已经在领社保款,愿意均摊母亲的赡养费;陈兰道出自己已满6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均摊费用无力承担,但可以少负担一些;陈容则表示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小孩,敬老院的费用承担不起,愿意将母亲接到身边照顾;陈仲表示自己靠打工维持生活,愿意均摊赡养费用。
    在细心听取各方意见后,法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老人4个子女的实际情况,建议进行庭内调解。由于陈家四兄妹对李婆婆的赡养费问题分歧很大,区法院几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4月10日,经区法院作出判决,由陈家四兄妹每月支付李婆婆生活费2200元,并均摊李婆婆的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案件点评
    本案子女关系明确,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其指向当今“养老”这一热门话题,较为典型。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如本案中李某某的两位子女均陈某仲、陈某兰均已达退休年龄,自己都已跨入老年阶段,需要子女赡养,但仍然“上有老”,须得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情形在“中国长寿之乡”的江津区颇为常见。
    实践中,诸多家庭面临老人赡养问题,尤其在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困难,子女拮据、互相推诿,因此撕破脸皮的亲兄妹也大有人在。本案情况还相对较为乐观,庭审过程中,李某某的子女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其部分子女还尚有能力承担赡养责任,只是迫于经济压力,希望采取折中方式。
    所谓“百善孝为先”,赡养年迈的父母是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法律维护的正当权益,但也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难题。当下,法律援助只是解决了问题的一方面,在孝义、法律之间取得平衡,还需加入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努力,营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养老氛围。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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