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17时51分许,在江津区西江大道与南北大道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侯某(男,54岁)驾驶的电动车与潘某(男,26岁)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碰撞,致侯某受伤,两车受损。
由于电动车车行方向交通信号灯监控视频传输故障,没有能直接证明电动车闯黄灯或闯红灯的证据,但民警在事故路段观察后发现,电动车车行方向的交通信号灯与旁边的人行横道信号灯有着相同之处。
也就是说当这个人行横道是绿灯最后3秒时,电动车车行道开始变成黄灯;当这个人行横道的红灯亮起时,电动车车行道也会同步亮起红灯。再结合第一段监控视频,我们就不难推断:电动车通过停止线时,要么是黄灯,要么已经是红灯。而且侯某在事故发生前,视线竟然一直在看左方!
当电动车闯黄(红)灯驶入路口的时候,小轿车驾驶员潘某的视线被左边正常行驶的车辆遮挡,所以根本来不及避险。
因此民警判定,在本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侯某负全责,潘某无责。幸运的是侯某在本次事故中只是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
我们先来普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写到:“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写到: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简而言之,黄灯不是提醒大家“快走!快走!马上要变红灯了”, 而是警示大家“请停一停,马上要变红灯了”!
虽然现在没有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宁停一分,不抢一秒”这个道理大家应该都懂。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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