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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江津交巡警:逆向掉头引发事故,竟驶离现场,被民警查获后仍满口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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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3 20: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顾名思义,也就是事故双发没有直接发生接触的交通事故。这类交通事故多发生于摩托车、电动车与其他车辆之间。其实这类事故也并不少见,只是由于没有接触,通常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情况不会太重,双方驾驶员会选择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

本来今天要讲的这起事故案例情节非常简单,可由于小轿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直接驾车驶离了现场,在民警通知其到大队来接受调查时仍然谎话连篇而变得稍显复杂,同时也更加具有教育意义。我们一起往下看。

2021年8月12日10时23分许,胡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江津区双福新区祥福大道重庆公共运输学院大门路段欲逆向掉头,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祥福大道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方向往攀宝钢材市场方向正常行驶,王某紧急避让,导致摩托车侧翻,造成王某及摩托车乘坐人潘某受轻微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员胡某与同车人员均未与摩托车驾乘人员做任何交流,在前方道路略做停留后,便驾车驶离现场。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王某右膝和右手肘有明显擦伤,摩托车倒在道路最左侧车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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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发经过,王某是这样描述的。

民警让两名伤员先到医院处理伤口,自己则去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民警掌握到了基本事故经过,也看清了小轿车的车牌号,是一辆四川籍车辆。民警通过车牌号,查到了驾驶员胡某的电话,通知其立即到支队勤务三大队接受调查。

胡某和妻子来到大队后,一唱一和,两人都咬定他们是向左变道,不是要在那里掉头,摩托车速度很快,所以才发生了侧翻。总之就是想尽办法撇清自己的责任。想必在来的路上,俩人没少对“口供”啊!

在民警给胡某二人分析了他的行车轨迹后,胡某又改口称一开始确实是有在那里掉头的打算,是由于自己视力不好没看清,看清后很快就改正了。

在看了监控视频后,二人终于停止了狡辩,之前一直帮着胡某撒谎的妻子也赶紧叫胡某好好承认错误

在民警耐心的教育下,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由于在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没有发生接触,摩托车驾乘人员伤势轻微,胡某认错态度较好,且争取到了对方的原谅,双方最终协商解决了此事。胡某的行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如何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但既然都讲到这里了,我们还是来讲下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也有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不管是出于法律还是道德的约束,不管事故是谁的责任,我们都应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停下来关心伤者,而不是自认为对方没事就离开现场。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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