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上课的第一天。小朋友迈入了新的学校、新的年级,开始了新学期的学习。开学第一天,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特别多,有些小朋友甚至会由3个以上家长陪同。家长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毕竟是自己的心肝宝贝,平时都生怕孩子磕着碰着。可是呢,有些家长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却常常都有交通违法行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看得我们胆战心惊!
现在我们来统一说一下:
01、 电动车自行车除驾驶员外不能载人;
02、 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乘坐摩托车;
03、 摩托车和电动车自行车都不能加装伞具;
04、驾乘摩托车都应该佩戴安全头盔;
05、过街请走斑马线等安全过街设施。
平时家长们都会告诉孩子:这里危险不要碰,那里危险不要去。那家长们在带孩子出行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意识到危险的潜在性呢?
我们一定要记得一点:不是以前每次这样出行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一定不会发生,对待安全问题,谨慎一点总是好的。
大家可以看到,上面曝光的车辆,很多都是非机动车,关于非机动车出行,到底有哪些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二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四)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无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五)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不得载人。
(七)自行车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行驶,不得载人;其他地区驾驶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设置固定座椅。
(八)三轮车、畜力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
我们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 更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 发生在孩子身上 孩子是一张白纸 也是身边人的一面镜子 家长的行为习惯 对孩子的影响很大 希望家长能给孩子们做好榜样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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