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 但却总有一些人 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闯红灯的后果有多严重 从下面这个动图就可以了解到 ↓↓↓ 违法曝光
今天,就来曝光近期一些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还是希望大家能通过每一次的曝光,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车牌号:渝CNQ518 违法时间:11月28日 20:58 违法地点:金科世界滨江路向金科方向 车牌号:渝AL62J1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0:29 违法地点:津马路与清栖路口 车牌号:渝C8N966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0:57 违法地点:鼎山大道与体育路路口 车牌号:渝DHA635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1:22 违法地点:金科世界滨江路向金科方向 车牌号:渝A7XP36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1:28 违法地点:金科世界城出城方向 车牌号:渝D869U1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3:04 违法地点:金科世界滨江路向金科方向 车牌号:渝AV9X21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3:53 违法地点:金科世界滨江路向金科方向 车牌号:渝CEG758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4:16 违法地点:S107省道49KM+400M 车牌号:渝C259D7 违法时间:11月29日 16:59 违法地点:长风路与文菁路路口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绿灯还有下一个生命只有一次!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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