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交巡警公众号发文,江津一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22人,被罚款500元,以下是原文内容:
2022年7月6日6时20分许,张某奎驾驶渝A8G602号中型普通客车,在547省道1公里80米处被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拦停检查。经民警上车核实,本是核定载客19人的中型客车,实际载客22人,属于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规定, 对驾驶员张某奎处以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车辆超载会怎么处罚呢?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给予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给予记6分,罚款50元的处罚。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给予记6分,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的,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03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巡警提示 @广大驾驶人 超载让您的出行安全风险增高, 一旦发生危险,后果无法想象。 @广大乘车人 为了保证您的出行安全, 请不要乘坐“黑车”、超载车。 @广大市民群众 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请向江津公安交巡警及时举报。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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