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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对口学校“私转公”,江津一业主要求开发商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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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法院:对口学校“私转公”,江津一业主要求开发商返还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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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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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7 2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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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
江津法院公众号发文,江津一市民购买因入学指标高于市场价购房,中学却由私立转为公办,要求返还溢价,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以下是原文内容:
“上个好高中,意味着一只脚踏进了名牌大学的大门。”因此,购买房屋的位置能够就读什么样的学校,也成为了家长们的重要考量。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入学指标引发的购房纠纷,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江津市民韩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的住房。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承诺,业主享有附近某中学教育指标,使用人为业主本人或其子女。合同签订后,韩先生依约支付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2021年,因政策原因,位于重庆市双福街道的该中学由私立转为公办。韩先生认为这并不是一件好事,他表示自己买的房屋价格远超同地段、同类型房屋,主要原因在于可优先享受优越教育资源,现该中学由私立转为公办,房屋的溢价基础不复存在。
据此,韩先生以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构成情势变更为由,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溢价。
开发商则表示,房屋价格较高的原因在于其系精装房,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在教育方面附带的优惠福利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无法构成情势变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基础并未丧失,房屋的主要功能系居住,业主依照流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已然实现。房屋周边学校性质的变化,不足以构成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由此,韩先生主张的情势变更不能成立,以同地区商品房价格作为计算其溢价损失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韩先生的诉讼请求。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
若构成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合同相对人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外,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商宣传广告的监督管理,同时请广大购房者审慎判断,理性购买。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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