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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凤头鹰放飞蓝天!“林长+法院院长”守护珍稀猛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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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09: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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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这只鹰看着好精神!”“飞到树上了,站着舍不得走呢!”在江津区珞璜镇云篆山山顶,一只只凤头鹰在众人的注视下展翅高飞,重新回到了它们本应翱翔的蓝天。围观放飞活动的群众纷纷拿出手机记录,赞叹声此起彼伏。>>>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江津区林业局和重庆动物园联合组织开展珍稀猛禽放飞活动,五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被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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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头鹰凤头鹰,别名凤头苍鹰,鸟纲鹰形目鹰科中等猛禽,体长40至48厘米。它们通常栖息在2000米以下的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以机警和善于隐藏著称,多在夜晚单独活动,因此被誉为“森林杀手”。据悉,凤头鹰在灭鼠等方面有一定益处,在科研和生态系统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其种群数量正在下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日前,这五只凤头鹰因受伤被江津区群众发现。相关部门通过“林长+法院院长”机制迅速响应,将这些受伤的凤头鹰及时送往重庆动物园收容救护中心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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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放归的凤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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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约半个月的精心护理,它们的身体状况得到了恢复,经专家评估已符合放归野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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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放归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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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专家指导
在专家的指导下,五只凤头鹰成功飞向蓝天,并逐渐消失在茂密的山林中。放飞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向在场的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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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凤头鹰重回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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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人类送我回家♥”
近年来,江津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建立全市首个“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持续创新举措将司法嵌入林长制,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一是救助“天上飞的”。已联合救助草原雕、普通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只,并持续加强“鸟中大熊猫”秋沙鸭的宣传和保护。二是守护“水里游的”。打造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已收容救护各种鱼类1万余尾,建设人工鱼巢6.8万平方米,促进珍稀特有鱼类资源恢复和水生生境改善。三是修复“山上长的”。共同打造生态修复林300余亩,已成功种植黄花槐11000多株,定期参与联合巡林7次。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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