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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津区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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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9: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一、缴费标准(全年)
(一)普通人员(含大额医保费):
一档:2132.4元,二档:4691.28元。
(二)单解、双解、破产解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含大额医保费):
一档:672.96元,二档:3231.84元。
(三) 单独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已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基本医保费的退休人员):426.48元。
二、缴费方式
由邮政银行代扣代缴。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2016年1月20日前第一次扣款,2016年2月20日前第二次扣款,2016年3月20日前第三次扣款),以上三次均未扣款成功的,可在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缴扣款手续。
四、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必须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本人用于缴纳医保费的邮政存折本中,并及时查询医保费扣缴情况。对缴费不成功的,请及时到镇街社保所、区医保中心查询原因并办理补缴手续。对三次扣缴均不成功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缴手续的,将停止其2016年的医保待遇,责任由参保人员自负。2016年3月31日后办理补缴手续的,医保待遇将从其补缴费成功后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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