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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二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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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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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市五中法院、市检察院五分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开展“法治护航珍稀鱼 共守长江母亲河”增殖放流、巡河护渔、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江津区法院、渝中区检察院、江津区检察院、江津区林业局、江津区农委、石蟆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活动。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附近的长江水域,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正是进行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地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本次增殖放流均选择适合在该水域生长繁殖、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胭脂鱼、岩原鲤等长江珍贵濒危鱼类。参与人员依次将活蹦乱跳的共计1.6万尾鱼苗投入长江,溅起阵阵水花,留下圈圈涟漪。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参与人员继续在附近长江沿线进行巡护,重点对非法垂钓、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排查,并认真清理河岸垃圾,维护江岸自然生态。在巡河队伍中,有6名特殊的志愿者,他们曾经是这片长江的破坏者,但如今却因一份特别的调解协议成为守护者。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在如今增殖放流的水域附近,徐某等11人先后8次在保护区内采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86.92千克,其中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5尾。案发后,徐某等11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还因破坏当地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市检察院五分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
在市五中法院的主持下,11名被告与市检察院五分院达成调解协议,自愿承担72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其中10%用于购买生态法治宣传及警示短信,投放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0%用于购买鱼苗鱼种进行增殖放流,剩余30%由被告以劳务代偿的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并与石蟆镇政府沟通,由其配合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核。而本次巡河的6名特殊志愿者,正是其中的6名被告,正在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务代偿义务。
在进行增殖放流、巡河护渔的同时,参与单位部分同志还在石蟆广场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护渔资料等方式,增强周围群众的长江保护意识与知法守法观念。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步履永不停歇,保护长江的力度不断加大。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市五中法院充分履行司法保障职能,通过法检联动、多部门合力等多元协作方式,形成生态司法保护合力,切实提升了长江生态保护能力。
(来源:江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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