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民薛先生向阳光重庆求助:“江津区滨江春城一业主在小区遛狗未牵绳,与其他业主发生争执,并扬言要放狗咬人!请有关部门严查遛狗者是否存在违规养犬行为,并严肃处理遛狗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经阳光重庆转办,5月18日,江津区圣泉派出所作出回应:5月14日,圣泉派出所安排民警到遛狗者家中核实,当事人不在家。之后,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遛狗者,经核实,遛狗者家中确实饲养两只中华田园犬(未办理相关证件),确因遛狗与其他业主发生争执。民警告知遛狗者,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养犬人应及时携犬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犬只登记等手续,出入公共场所遛狗应当牵绳,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能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否则犬只将被依法收捕,饲养人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遛狗者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现已将狗寄养在老家喂养。5月18日,阳光重庆联系薛先生回访,薛先生表示:“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们很满意,希望大家能文明养狗。” 生活中,如果你需要帮助,可提交诉求反映,阳光重庆将及时转至部门办理。
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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