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以来,“江烟淡淡雨疏疏,老翁破浪行捕鱼”的画面在长江江津段再难看到,这是由于我国生态保护事业中开启了历史性的一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 332 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对此,重庆制定了长江流域重庆段三步走的退捕禁渔计划。2020年1月1日零时,长江流域重庆段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
禁渔退捕,江津在行动! 江津是万里长江入渝第一区,地处长江上游,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早在2018年12月,我区就在全市率先完成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渔民退捕转产任务,共拆解销毁捕捞渔船306艘,转产渔民543人,区财政发放退捕转产奖补资金5589.5万元,实现了应转尽转。
按照重庆市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退捕禁渔计划的工作部署,2019年,我区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119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实行常年禁捕;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2021年12月31日前,在长江以外的国有天然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完成渔民退捕,从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2019年11月14日,我区联合市林业局在米邦沱码头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增殖放流活动,10种鱼类约50万尾鱼苗回归“母亲河”
禁捕半年来,江津区将结合实际,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同时,按照国家统筹安排,我区积极推进以中华鲟、长江鲟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配合建设接力保种基地,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2020年1月1日长江干流全面禁渔以来,我区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3起62人,没收三无船11艘,渔网1036张,渔获物370公斤,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长江鲟3尾、二级保护大鲵3尾,建成人工鱼巢43000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36万尾。
在禁捕期间,我区还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上岸转产工作,对退捕渔民从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给予帮扶,确保捕捞渔民能够“退得出、安得稳、禁得住、管得好”。
7月3日,我区召开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转产保障工作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安排部署我区禁渔和退捕渔民转产保障工作,要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务实举措,作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的具体行动,全力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真正把这项重大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预计到2035年,我区一江五河(长江、綦江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会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长江为什么要禁渔十年?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长江作为母亲河,不仅孕育了古老的华夏文明,也滋养了万象生命。她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拥有各种鱼类400余种,特有鱼类180余种。长江既是青、草、鲢、鳙“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的天然种质资源库,更是诸多珍稀水生生物的避难所。
长期以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等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白鱀豚、白鲟、鲥、鯮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江豚等极度濒危。生态破坏不仅危及长江水生生物种群繁衍,渔业生产也受到严重影响。
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实行10年禁捕。至此,母亲河长江全面进入十年休养生息期。
“万里长江,美在江津”。十年后将再现鱼儿跃长江的和谐画面
来源:江津发布、江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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