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召开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会。从会上获悉,为切实维护好长江禁捕秩序,我区将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以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
01在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方面,相关部门和镇街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形成强有力严打高压震慑效应。同时,采取白天常态化巡查、夜间蹲守布控的方式,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河段的执法巡查和蹲守布控。
02在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面,将设立相对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将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由相关镇(街)落实专人摸排,对“三无船舶”登记造册,手续完善一艘放行一艘,主动拆解一艘销号一艘,对既不完善又不主动拆解的船舶不予放行,直至强制拆解销号。
03在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面,我区将对机电批发市场、实体门店、电商平台等渔具经营单位开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电鱼工具、禁用渔具或者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
04在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方面,我区将对辖区内对涉渔餐饮单位、农贸市场、超市、渔具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尽快清理含有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字样的门店招牌、门楣,并督促餐饮单位尽快清理菜单中使用含有野生水生动物的菜谱,要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不得购买、加工、销售野生鱼、长江鱼、江河鱼等水生野生动物,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等。
05在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方面,我区将集中时间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补齐执法装备,强化信息手段运用,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
来源:江津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