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月9月5日15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渝D车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载70吨“页岩土”从九龙坡区华福路出发,经白彭路、江津鼎山长江大桥准备运往支坪镇一建筑材料厂。当车辆行驶至江津区滨江大道与顺江路路口时,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车辆制动力不足,导致车辆失控后与一辆由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发后,民警提取了小轿车的行车记录仪,大家来感受一下这惊险的一幕——
是不是隔着手机屏幕都觉得
01碰撞发生后货车径直将小轿车“怼”上了滨江大道的花台 02由于巨大的惯性,货车将小车怼到一棵树(小编不识树)下才完全停住 03货车的左侧车头深深地嵌入了小车驾驶座 04小车后桥也在撞击中发生断裂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要问,这么宽的道路货车是如何失控的?我们先来听听货车驾驶员李某是怎么说的:
来来来,敲黑板、划重点了—— 对于货车失控的问题,李某说了一个重点词:刹车失灵!
其实刹车是怎么失灵的,从他自己陈述中就能找到答案,一是超载运输;二是为了能超载运输,还特意加高了货箱栏板。货车的制动效能是根据车辆自重来设计的,当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设计重量时,制动效能势必大打折扣,加之事发路段是一个下坡,所以导致了车辆制动力不够,也就是李某自己所说的刹车失灵,从而引发了车辆失控。万幸的是,周某驾驶的小轿车上四人均为软组织伤,也就是皮外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留院观察。
对于李某这种“多拉快跑”的大“祸”车驾驶人来说,小伙伴们肯定想了解民警将会对其作出怎样的处罚: 一、货车超载:根据民警调查,当时该货车运载货物达到70吨(核载15.37吨),超载达367%,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李某将被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二、加高货箱栏板:李某擅自加高货箱栏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李某将被处以罚款500元;
三、货车闯禁:由于江津鼎山长江大桥全天禁止黄牌货车(重中型货车)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李某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最后,小编还想啰嗦几句,对于货车驾驶员来说,虽然“多拉快跑”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在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面前,经济效益永远排不了第一位!在道路上不论是驾驶货车还是其他车辆,交通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对于货车闯禁(黄牌货车全天在江津几江大桥、鼎山大桥通行)、超载行驶、擅自加高货箱栏板、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等违法行为,欢迎大家在我们微信后台留言、发图举报! 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维护!
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