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 (二)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1、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40岁及以下; 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曾被我院解聘或未被续聘的人员;曾于我院自动离(辞)职的人员;曾在我院试用或见习不合格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招聘岗位、名额及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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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9月27日;现场报名时间:即日起~9月27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二)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1、现场报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表(附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及执业证等复印件一份;2、网上报名:将报名表、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验证报告、职称资格证及执业证等)传至邮箱782444648@qq.com。(三)报名地点1、现场报名: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三楼人力资源部;2、网上报名:邮箱782444648@qq.com。(四)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2,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如果为医院急需岗位,由党总支会研究是否减少名额或取消。
考试及考核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考试。考核方式根据岗位不同进行设置。(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参考人数超过1:3比例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次进入下一环节。(二)技能操作考试仅限护理岗位。技能操作项目为临床护理常规操作,主要考察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沟通交流等能力,分值100分,实际操作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面试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需进行面试。考生需准备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介绍完毕,面试考官提出问题。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护理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技能成绩×30%;病理技术岗、检验岗、临床药师岗、口腔岗、儿保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皮肤科医师岗、超声医师岗、耳鼻喉科岗、病案管理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试岗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试岗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也相同者,则以笔试成绩优先。体检 (一)根据试岗情况确定体检名单;(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公示 (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二)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在院内公示栏进行查询。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等。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签订《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非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医院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执行;(二)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试用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得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名单。试用期满,根据不同专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试岗总人数的1:1,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医院纪检小组参与整个过程并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的全天候畅通,成绩公示请密切关注我院院内公示栏(三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旁)。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同时要遵守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时限要求,未按时参加相关考试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承担;(二)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7531832;(三)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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