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许您不一定能一字不错地记住上面的话,在看到这句话前也不知道上述说法出自哪部法哪一条,但您一定知道: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 但偏偏有人出于好奇和侥幸,即使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会冒险驾驶机动车上路。
5月26日上午10时32分许,陈某(男,26岁)就因无证驾车上高速被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江津大队当场查获。
是的,您没看错, 是在高速路上无证驾驶。 而且,车上除了陈某, 还有三名乘坐人! 这三人跟陈某是什么关系? 陈某为何要无证驾车上高速? 我们来听听陈某自己是怎么说的:
“陪他练车”??? 想法倒是挺好 但得让新手先拿到驾驶证啊!
真是一人敢开,三人敢坐 而且还是在高速路上 这是何等的“信任” 才让三人将生命 交给一个无证的人啊
处 罚
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闻讯后与江津大队共同办案,充分运用公安机关“高地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针对陈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拘留当日)
没有驾驶证不能驾车,那拿到驾驶证就能驾车上高速了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处于实习期的新手驾驶员上高速有明确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文末温馨提醒
无证驾驶 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 不尊重、不负责! 请大家千万不要 出于各种原因铤而走险 也千万不要 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辆 如果身边有人打算无证驾车 请您一定要及时制止 有可能您的一句劝阻 挽救的就是一个人 甚至几家人的性命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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