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仙 发表于 2021-9-2 19:57:29

交巡警:开学第一天,哪些家长送小孩上学时有交通违法行为

9月1日是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上课的第一天。小朋友迈入了新的学校、新的年级,开始了新学期的学习。开学第一天,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特别多,有些小朋友甚至会由3个以上家长陪同。家长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毕竟是自己的心肝宝贝,平时都生怕孩子磕着碰着。可是呢,有些家长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却常常都有交通违法行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看得我们胆战心惊!



















现在我们来统一说一下:
01、 电动车自行车除驾驶员外不能载人;
02、 12周岁以下儿童不能乘坐摩托车;
03、 摩托车和电动车自行车都不能加装伞具;
04、驾乘摩托车都应该佩戴安全头盔;
05、过街请走斑马线等安全过街设施。

      平时家长们都会告诉孩子:这里危险不要碰,那里危险不要去。那家长们在带孩子出行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意识到危险的潜在性呢?
      我们一定要记得一点:不是以前每次这样出行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一定不会发生,对待安全问题,谨慎一点总是好的。

      大家可以看到,上面曝光的车辆,很多都是非机动车,关于非机动车出行,到底有哪些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两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在距道路右侧边缘二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四)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无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五)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不得载人。
(七)自行车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行驶,不得载人;其他地区驾驶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设置固定座椅。
(八)三轮车、畜力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

我们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更不愿意看到交通事故发生在孩子身上孩子是一张白纸也是身边人的一面镜子家长的行为习惯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希望家长能给孩子们做好榜样

来源:江津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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