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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媒宣] 重庆发布:7月1日起,公职人员这些行为会被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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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9: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将会被从重给予政务处分?来看看“硬核”科普——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宽严相济

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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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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